廣利府辦發〔2020〕17號
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
《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完成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
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主動防御,應對水旱及衍生災害,規范防汛抗旱應對行動,做好突發洪澇、干旱的防范與處置工作,確保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2019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川府函〔2019〕98號)、《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廣元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廣府函〔2019〕67號)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利州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泥石流災害、因降雨引起的滑坡災害、壅塞體堵塞河道、干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全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依據和規范,預案一經批準,必須依法執行。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各部門編制的專業防洪應急預案是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延伸和補充。
1.4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堅持底線思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的“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意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準確把握新時代、新方位,科學謀劃防汛抗旱事業新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推進防汛減災工作,防汛抗旱并舉,實現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強化災害風險防范措施,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統籌防汛抗旱協調機制,落實責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減災綜合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1.5 基本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在區委領導下,執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和專群結合。
防汛抗旱以確保防汛安全、城鄉抗旱供水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水量調度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堅持電調必須服從水調、水調服從洪調的原則,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以確保工程自身安全為前提、通過水利水電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實現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同時努力保障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用水,兼顧生態用水需求。
第二章 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2.1 區級組織體系
2.1.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設置原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調整完善了廣元市利州區應急委員會,下設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區防指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委的領導下,領導和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2.1.2區防指組織機構
區防指設指揮長1名(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副指揮長6名(區人武部副部長、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區防指成員單位和成員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區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區防指辦公室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區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相關信息,向區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組織開展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評估。
2.1.3區防指職責
(一)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國家防總、省市防指關于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區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御和應對處置工作并監督執行。
(三)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區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四)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相關信息。指導各地對未達到響應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按照區應急委安排,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預防、組織、協調和指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
(六)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七)完成省市防指、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指成員單位是區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區委宣傳部 負責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組織新聞媒體宣傳防汛抗旱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預警信息發布。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人武部 負責協調駐區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執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擊各類涉災犯罪活動。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水利局 負責承擔區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編制完善《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組織、指導全區已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安全度汛工作,指導已成水利工程的水毀修復,及時準確匯集、提供旱情信息,協調抗旱期間水源調度和農村供水。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城鎮防汛工作。采取積極措施,通過城鎮建設解決防汛排澇問題;組織對市城區和鄉鎮道路、橋梁、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帶、低洼危房、涉水工程等重點地段的排澇設施、設備日常監管和應急搶護工作;指導行業管理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商業網點安全度汛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自然資源分局 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負責為防汛抗旱決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或組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揮、調度、協調攔截大型漂移物和危化品處置工作。協助全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協助編制完善《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及時統計上報災情,提交區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市氣象臺及時發布針對利州區的氣象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發布;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洪水干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國家、省基建計劃;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協助指導區內大中型水電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按區防指調度指令協調并結合廣元電力保障供應,保障防洪調度命令的順利執行;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保障。組織指導企業做好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暢通。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 負責組織指導做好旅游景區和重要文化活動場所的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視降雨情況協調、督促組織旅游景區和重要文化活動場所臨時關閉;協調組織民航優先運送防汛抗旱人員以及物資、設備。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衛生健康局 負責組織實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救災醫療物資儲備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教育局 負責轄區內各類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必要時決定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民政局 負責做好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區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交通運輸局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組織開展船舶安全度汛監管,落實船舶禁航、停渡、固錨等制度,避免船只、油罐等隨洪水進入河道對橋梁、堤壩安全造成威脅。指導和參與江河大型漂移物和危化品攔截。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農業農村局 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區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林業局 負責全區防汛搶險所需木材儲備,林業旱澇災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和災后生態修復等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商務局 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救災物資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供應等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 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區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區重點辦 負責協調、指導、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全區重點項目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其他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行業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工作,并落實好區防指交辦的相關防災減災救災任務,確保行業防汛安全。
2.2 鄉鎮(街道)設防汛抗旱指揮部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設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等組成,辦事機構設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2.3 行政村、城鎮社區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
2.4 共產黨員搶險突擊隊
廣元市利州區共產黨員防汛抗旱突擊隊,由區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共產黨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宣傳防汛避險、抗旱自救知識,參與汛期監測預警、防汛搶險,參與抗旱保苗等工作。區共產黨員防汛抗旱突擊隊,由區委組織部門組建,并在其領導下開展好相關工作。
2.5 應急聯動機制
當區內發生洪澇災害時,各鄉鎮(街道)、區級各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防指報告,并由區防辦整理后上報區委、區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通報區應急委辦公室、區防指各成員單位,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抗洪搶險。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廣元市利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防汛專業預案要求,開展相應工作。
第三章 預防、預警和調度會商
3.1 預防
防汛抗旱工作應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在城鄉建設、工程選址、各種規劃中要提前考慮規避災害風險,充分做到災前預防,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職能職責,從思想認識、組織管理和技術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災害的預防準備工作。
3.1.1思想準備
3.1.2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組織體系,落實防洪抗旱責任,加強防汛抗旱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3.1.3工程準備
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1.4預案準備
及時編制和修訂各類預案,全區綜合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區防指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專項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具體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并報區防指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水庫、電站等工程措施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水利部門負責審批或備案。
3.1.5物資儲備
明確應急補充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
3.1.6通信準備
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保障其正常使用。
3.1.7隱患排查
加強對江、河、湖、庫、山洪、干旱等災害風險區域的排查,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登記、評估和整改,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
3.1.8汛前檢查
檢查宣傳教育、責任落實、制度建設、預案制定、工程建設管理、河道管理、山洪災害防御、監測預警、經費物資保障、培訓演練等方面。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3.1.9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保證培訓質量。應急管理部門要適時組織綜合應急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每年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進行抗洪搶險演練,水利部門對排查出的山洪危險區和重要江河、水庫、水電站要督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自然資源部門對排查出的地災隱患點要督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3.1.10建立嘉陵江上游防汛工作聯動機制
建立嘉陵江上游防汛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上游的工作協調聯動,以工作協調、汛情會商、信息共享、洪水調度、治理能力為原則,建立聯絡員和定期聯絡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告知和共享機制,健全隱患排查監控、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機制,加強防汛應急力量的協調聯動機制。
3.2 預警
防汛抗旱預警工作包括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
3.2.1監測
3.2.1.1雨水情
氣象、水利和水文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合理布設雨、水、墑情站點,加強監測,及時準確、科學全面向區防指提供監測成果。區防指應向氣象、水文部門適時提出要求,實時掌握天氣形勢和江河水勢變化。
3.2.1.2工程信息
(1)堤防
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對其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并及時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江河出現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的運行情況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大江大河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半小時內上報至區防指和區應急委辦公室。
(2)水庫、水電站
根據管理權限,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向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及時下達報汛報旱任務書,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根據報汛報旱任務書要求,上報水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
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當水庫發生險情后,水庫管理單位要落實專人對險情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并通知下游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群眾。
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險情、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半小時內上報至區防指、區級主管部門和區應急委辦公室。
(3)其他
水閘、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所管轄的涉水建筑物進行日常巡查,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對其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并通知下游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群眾。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水閘、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水閘、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的運行情況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
3.2.1.3水旱災情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收集、核實、匯總水旱災情,及時報區防指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發布。
3.2.2預報
氣象、水文部門對雨水情加強監測,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和提高準確度,對重大氣象、洪澇災害作出評估,并及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氣象部門應在提供大范圍短臨預報的同時,加強小區域短臨預報和中長期預報工作,水文部門應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預報同時,加強中小河流站點預報工作。
區防指建立完善雨情、汛情、旱情、險情會商調度機制,組織開展定期會商和不定期會商,研判分析風險隱患,研究應對和處置措施。
根據氣象預警和防汛應急響應等級,防汛調度分為Ⅳ、Ⅲ、Ⅱ、Ⅰ級(藍色、黃色、橙色、紅色)。Ⅳ級調度(藍色調度),市氣象臺發出暴雨藍色預警,由區防指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調度;Ⅲ級調度(黃色調度),市氣象臺發出暴雨黃色預警,由區防指副指揮長組織調度;Ⅱ級調度(橙色調度),市氣象臺發出暴雨橙色預警或區防指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由區防指指揮長組織調度;Ⅰ級調度(紅色調度),市氣象臺發出暴雨紅色預警或區防指啟動Ⅲ級以上(含Ⅲ級)防汛應急響應,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防指指揮長組織調度。根據情況,區政府領導可以組織或參加任何層級的調度。
3.2.3預警發布
3.2.3.1江河洪水
按照《四川省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中洪水預警等級要求,由水利部門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預警。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重要天氣消息傳達到有關鄉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完成預警。
(2)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尚在保證水位以下時,洪水發生地的鄉鎮(街道)24小時監控,區防指指揮長到崗,會商分析氣象、水情趨勢,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市防指報告并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3)超保證水位洪水預警。區防辦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會商,進行汛情分析。發生地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由區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4)超標準洪水預警。洪水位超過防護對象設防標準的洪水為超標準洪水。由區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3.2.3.2水庫、水電站
由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編制洪水調度方案,及時向水利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洪水情況,當水庫、水電站洪水位達到危險(校核)水位時,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3.2.3.3山洪災害
各鄉鎮(街道)、區水利部門應充分利用已成的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系統,根據其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的預警發布流程,及時向受威脅區群眾發布預警信息。
3.2.3.4工程險情
當工程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向下游預警,同時迅速處置險情。當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決時,應提早向洪水淹沒的區域發出預警,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2.3.5干旱災害
針對當地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由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根據不同干旱等級發布預警。
3.2.3.6城市洪澇
(1)城市外洪預警。城市外洪預警由廣元水文局做出預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并由區防指嚴格按照江河洪水預警標準發布預警信號。
(2)城市內澇預警。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城市排澇設施狀況和城市排澇能力,以及規劃區內城市周邊山溪、渠塘、山洪溝洪水匯流等綜合狀況,會同區水利局、市氣象局制定城市內澇標準等級;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預報,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并由區防指按照城市內澇預警標準發布預警信號。
3.2.3.7調度會商
建立完善雨情、汛情、旱情、險情會商調度機制,組織開展定期會商和不定期會商,研判分析風險隱患,研究應對和處置措施。
第四章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區級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和抗旱應急響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由區防指根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終止條件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應急響應。相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級各部門、單位按職能職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災情,根據出現的水、旱災害情況分級響應。
4.1.2區防指負責對影響全區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運行進行調度;其它防洪工程的運行調度由所屬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必要時視其情況由區防指直接調度。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水旱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抗災、救災、減災工作,并將情況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4.1.4發生跨區域洪水災害時,或突發事件影響鄰近行政區域的,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4.1.5因洪澇干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衛生、交通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防止災害蔓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4.2.1Ⅰ級應急響應(紅色響應)
4.2.1.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提出并報區應急委決定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
(1)嘉陵江、白龍江、清江河、南河等主要河流干流中的一條河流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2)兩條主要河流干流同時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小于等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3)主要河流及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垮塌險情;
(4)中型水庫、位置重要小(二)型水庫、大中型電站發生垮壩險情;
(5)10人及以上在一次洪澇災害過程中因災死亡失蹤;
(6)緊急轉移安置群眾在200人以上(含200人),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含200間);
(7)當堰塞湖風險等級為極高風險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符合表4.2.1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I級抗旱應急響應。
表4.2.1 Ⅰ級抗旱響應啟動條件表
指標類別
|
干旱類型
|
時段
|
特大干旱(Ⅰ級)
|
作物受旱面積(A):萬畝
|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B):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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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標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A﹥1.9
|
B≥12.8
|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A﹥2.1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
城市干旱
|
|
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75%
|
|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辦提出建議,區防指向區應急委提出,經區應急委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區政府發布,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4.2.1.2響應行動
4.2.1.2.1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判當前防汛抗旱形勢,緊急動員部署,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報告。
4.2.1.2.2區防指指揮長坐鎮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相關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派聯絡員到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區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工情和旱情發展變化,協調廣元水文局、市氣象局共享信息,加強會商分析,加強災害天氣和江河的監測預報。區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4.2.1.2.3按照相關規定,區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設前、后方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技術保障組、通信電力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醫療救治組、群眾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災情統計評估組、社會治安組),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可適當增加或減少副指揮長和工作組,各組成員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指 揮 長: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
副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區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區政府辦主任
副 組 長:區政府辦聯系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各工作組,負責前后方的聯系;傳達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要指令;承辦會議;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督促落實議定事項;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做好市、區領導同志在災害現場的會議、材料、出行等相關保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警中隊,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出搶險救援力量使用建議;根據災情和地方需求,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協調調動軍隊力量參加搶險救援;統籌社會救援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援;做好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3)技術保障組
組 長:分管水利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水利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領域(行業)專家。
工作職責:做好洪澇及次生災害和隱患的監測、預警,密切監視險情、災情發展態勢;組織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專家對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分析評估,為應急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組 長:分管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國家電網廣元分公司,利州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
工作職責:做好應急通信組網,保障互聯互通和指揮不間斷;保障災區應急電力和能源物料的供應、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5)交通保障組
組 長: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實時發布交通路況信息,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道路,有序疏散滯留人員;組織實施道路搶通搶修。
(6)醫療救治組
組 長:分管衛生健康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疾控中心)、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涉及的相關醫院及屬地衛生院。
工作職責:做好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開設野外臨時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轉移危重病人;負責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處置;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爆發流行;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
(7)群眾安置組
組 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出臺相關救助政策;接受、下撥中央、省、市救災款物,下撥區本級救災款物,發放救災款物;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加強市場監測,保障市場供應,確保災區價格穩定;組織國內捐贈、國際援助接收等工作。
(8)宣傳報道組
組 長:區委宣傳部部長
副 組 長: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區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做好災情和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開展輿情監測研判,正面引導輿論,加強輿情管控;做好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做好市、區領導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做好新聞發布會工作,根據災情做好相關科普提示宣傳工作。
(9)災情統計評估組
組 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負責救援過程中救災統計工作;做好災情調查和災害評估;做好災情核查和損失評估。
(10)社會治安組
組 長:分管公安的副區長
副 組 長: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武警中隊。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確保社會穩定;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在災害現場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4.2.1.2.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加強值班,由區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受災鄉鎮(街道)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加入到區上前方指揮部對應工作組,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抗災救災工作。
4.2.1.3響應終止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區防辦適時提出終止Ⅰ級響應的請示,經區防指指揮長批準后宣布結束響應。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2Ⅱ級應急響應(橙色響應)
4.2.2.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提出并報區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
(1)嘉陵江、白龍江、清江河、南河等主要河流干流中一條河流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小于等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2)兩條主要河流干流同時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20年、小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主要河流及支流城鎮堤防發生垮塌險情;
(4)中型水庫、重點小(二)型水庫、大中型電站出現可能導致垮壩的險情或重點山平塘發生垮壩;
(5)4~9人在一次洪澇災害過程中因災死亡失蹤;
(6)緊急轉移安置群眾在50人(含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災倒塌房屋50間(含50間)以上200間以下;
(7)當堰塞湖風險等級為高風險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符合表4.2.2事件時,區防指啟動Ⅱ級抗旱應急響應。
表4.2.2 Ⅱ級抗旱響應啟動條件表
指標類別
|
干旱類型
|
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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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干旱(Ⅱ級)
|
作物受旱面積(A)萬畝
|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B)萬人
|
|
主要指標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1.6﹤A≦1.9
|
9.9≦B﹤12.8
|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1.7﹤A≦2.1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
城市干旱
|
|
75%﹤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85%
|
|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辦提出建議,區防指向區應急委提出,經區應急委主任批準,區防指發布,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4.2.2.2響應行動
4.2.2.2.1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研判當前防汛抗旱形勢,緊急動員部署,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區政府報告。
4.2.2.2.2區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派出聯絡員到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區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4.2.1.2.3按照相關規定,區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設前方、后方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技術保障組、通信電力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醫療救治組、群眾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災情統計評估組、社會治安組),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可適當增加或減少副指揮長和工作組,適時調整各組組成單位及人員。
指 揮 長:區防指指揮長
副指揮長:區水利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自然資源分局局長、區人武部副部長。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區水利局局長
副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各工作組,負責前后方的聯系;傳達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要指令;承辦會議;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督促落實議定事項;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做好市、區領導同志在災害現場的會議、材料、出行等相關保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 組 長:區水利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警中隊,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出搶險救援力量使用建議;根據災情和地方需求,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協調調動軍隊力量參加搶險救援;統籌社會救援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援;做好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3)技術保障組
組 長:區水利局副局長
副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水利局、市氣象局、廣元水文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領域(行業)專家。
工作職責:做好洪澇及次生災害和隱患的監測、預警,密切監視險情、災情發展態勢;組織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專家對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分析評估,為應急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組 長: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國家電網廣元分公司,利州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
工作職責:做好應急通信組網,保障互聯互通和指揮不間斷;保障災區應急電力和能源物料的供應、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5)交通保障組
組 長: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 組 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實時發布交通路況信息,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道路、空中交通保障工作,有序疏散滯留人員;組織實施道路搶通搶修。
(6)醫療救治組
組 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副 組 長:區民政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疾控中心)、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相關醫院及屬地衛生院。
工作職責:做好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開設野戰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轉移危重病人;負責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處置;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爆發流行;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
(7)群眾安置組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副 組 長:區財政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出臺相關救助政策;接受、下撥中央、省、市救災款物,下撥區本級救災款物,發放救災款物;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加強市場監測,保障市場供應,確保災區價格穩定;組織國內捐贈、國際援助接收等工作。
(8)宣傳報道組
組 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副 組 長: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局、區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做好災情和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開展輿情監測研判,正面引導輿論,加強輿情管控;做好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做好市、區領導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做好新聞發布會工作,根據災情做好相關科普提示宣傳工作。
(9)災情統計評估組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副 組 長:區民政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林業局,各鄉鎮、街道。
工作職責:負責救援過程中救災統計工作;做好災情調查和災害評估;做好災情核查和損失評估。
(10)社會治安組
組 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武警中隊。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確保社會穩定;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在災害現場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1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同時,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強化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有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加入到區上前方指揮部對應工作組,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有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4.2.2.3響應終止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區防辦適時提出終止Ⅱ級響應的請示,報區防指指揮長批準后宣布結束響應。
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定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作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3Ⅲ級應急響應(黃色響應)
4.2.3.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辦提出并報區防指決定,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
(1)嘉陵江、白龍江、清江河、南河中一條江河主要干流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20年、小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兩條主要江河干流同時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10年、小于等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主要河流及支流城鎮段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市氣象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5)一般小(二)型水庫、重點山平塘、小型水電站出現垮壩險情;
(6)3人以下(含3人))在一次洪澇災害過程中因災死亡失蹤;
(7)緊急轉移安置群眾在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災倒塌房屋10間(含10間)以上50間以下;
(8)當堰塞湖風險等級為中風險時;
(9)其它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符合表4.2.3事件時,區防指啟動Ш級抗旱應急響應。
表4.2.3 Ⅲ級抗旱響應啟動條件表
指標類別
|
干旱類型
|
時段
|
中度干旱(Ⅲ級)
|
作物受旱面積(I)萬畝
|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萬人
|
主要指標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1.1﹤I≦1.6
|
6.8≦N﹤9.9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1.3﹤I≦1.7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城市干旱
|
|
85%﹤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90%
|
|
Ш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辦提出建議,經區防指指揮長批準,區防指發布。
4.2.3.2響應行動
4.2.3.2.1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研判當前防汛抗旱形勢,安排部署應對工作,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區政府報告。
4.2.3.2.2區防指副指揮長(區水利局局長)坐鎮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區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區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相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保持與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電話暢通。
4.2.3.2.3區防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加入到相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工作組,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區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工情和旱情發展變化,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4.2.3.2.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成立相應的工作組;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防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當地電視臺發布《汛情、旱情通報》;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有關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工作。
4.2.3.3響應終止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區防辦適時提出終止Ш級響應的請示,報區防指副指揮長(區政府辦聯系副主任)同意后宣布結束響應。
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定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作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4Ⅳ級應急響應(藍色響應)
4.2.4.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
(1)嘉陵江、白龍江、清江河、南河中一條主要江河干流發生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10年、小于等于20年一遇的洪水;
(2)主要江河非城鎮以及一般江河堤段出現重大險情;
(3)市氣象臺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4)一般小(二)型水庫、重點山平塘、小型水電站出現可能導致垮壩險情;
(5)當堰塞湖風險等級為低風險時;
(6)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符合表4.2.4事件時,區防指啟動Ⅳ級抗旱應急響應。
表4.2.4 Ⅳ級抗旱響應啟動條件表
指標類別
|
干旱類型
|
時段
|
輕度干旱(Ⅳ級)
|
作物受旱面積(I)萬畝
|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萬人
|
主要指標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0.8﹤I≦1.1
|
3.8≦N﹤6.8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0.9﹤I≦1.3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城市干旱
|
|
90%﹤連續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辦提出建議,區防指指揮長批準,區防辦發布。
4.2.4.2響應行動
4.2.4.2.1區防指副指揮長(區政府辦聯系副主任)主持會商,研判當前防汛抗旱形勢,針對性安排部署,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區政府報告。
4.2.4.2.2區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區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2.4.2.3區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
4.2.4.2.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當地電視臺發布《汛情、旱情通報》;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工作。
4.2.4.3響應終止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區防辦適時提出終止Ⅳ級響應的請示,報區防指副指揮長(區水利局局長)同意后宣布結束響應。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3.1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區防指統一負責,應遵循及時快捷、真實全面的原則。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遇突發險情、災情,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當發生重大突發險情和重大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區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突發災情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區委、區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應急委辦公室,并做好續報。
4.3.2發布
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區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災情及其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區級媒體以上公開報道的稿件,涉及軍隊和武警的,由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有關部門審核;涉及全區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動態等整體情況的,由區防指審核;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區防辦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審核。
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行政區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
4.4 搶險救災
對發生水旱災害和工程出險的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能職責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區消防救援大隊和民兵是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的骨干力量。同時,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應采用專業隊伍和群眾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實施。
4.5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5.1安全防護
(1)各級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和搶救傷員必備的藥品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應急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應急管理部門視情況做出決定,其進入和撤出現場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則。
(3)出現洪澇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5.2醫療救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當地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分隊,緊急救護受傷人員。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現場成立緊急救護所。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4.6.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7 派遣工作組
4.7.1一次性水旱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區委、區政府共同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工作。
(1)受災范圍為全區1/3以上的鄉鎮(街道),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耕地面積40%以上;
(2)全區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區內局部地區集中遭受毀滅性災害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
4.7.2一次性水旱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區委、區政府委托有關部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助工作。
(1)受災范圍為全區1/4以上的鄉鎮(街道),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耕地面積30%以上;
(2)全區死亡人數在4—9人;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區內局部地區集中遭受毀滅性災害損失達3000萬元以上。
4.7.3少數民族地區、較敏感地區受災,標準可適當降低。
4.7.4達不到上述情況的,由區防指或其它有關部門視情況派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工作。
4.7.5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參照上述區級派工作組的原則規定,確定相關標準,予以實施。
4.8 應急結束
4.8.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可視汛情,宣布緊急防汛期結束。
4.8.2汛期結束后征用的物資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應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緊急防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8.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
4.8.4防汛應急中形成的臨時設施,予以清除或經專家論證后加固、改建,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應加固或恢復。
4.9 預案終止后的調查和總結
在預案終止后,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適時牽頭成立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和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件后果并收集有關資料,組織專家進行災后評估,報區防指。處置結束后,區防辦應起草總結報告,報區委、區政府,同時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第五章 應急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應急保障能力。由區防辦建立完善區級防汛抗旱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各鄉鎮(街道)按分級原則建立相應的防汛抗旱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建立防汛抗旱突擊隊、儲備搶險物資。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分級原則建設、儲備本級防汛抗旱物資和搶險隊伍。全區各級防汛抗旱物資及隊伍服從區防指統一調度。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各種通訊方式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 應急機械裝備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對重點險工險段及易出險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門應按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新險情出現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方案,并指導、組織實施。
5.3 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建本級專業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統籌做好社會力量參與救援工作。
需要駐區部隊、武警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時,當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商請相關部門按《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與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聯系參與防汛抗旱搶險。
5.4 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5 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7 物資保障
5.7.1物資儲備按分級原則儲備防汛抗旱物資。
(1)防汛抗旱機構、重點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規范儲備足夠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區防指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儲備搶險隊伍所需物資。
(2)區發展和改革局儲備的區級防汛抗旱救災物資,主要用于解決區內遭受重特大水旱災害地區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區內遭受重特大水旱災害地區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應急需要。
(3)區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抗旱和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防汛抗旱搶險急需的搶險物資,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4)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結合本地情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
5.7.2物資調撥
(1)區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原則:先調撥區級防汛抗旱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可調用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儲備的物資,如全區儲備物資都不能滿足需要,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申請調撥物資。調撥時應優先滿足重點地區防汛抗旱物資急需。
(2)區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各鄉鎮(街道)向區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區應急管理局向區發展和改革局下達調撥令按程序調撥。
(3)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5.8 資金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抗旱投入的總體水平。
各級財政應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等。
5.9 社會動員保障
緊急防汛抗旱期,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保障防汛抗旱搶險工作順利開展。非緊急防汛抗旱期,由各級政府負責社會動員,保障防汛抗旱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5.10 技術保障
5.10.1完善廣元市利州區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進一步建設覆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雨、工、旱、災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全區防汛抗旱信息快速、準確的傳送到區防指。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和完善全區防汛抗旱基礎、實時數據庫系統,實現防汛抗旱基礎和實時數據的查詢和統計。
(5)結合全區控制性水庫調度,建設全區重要河段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洪水優化調度,為減災和增益提供決策支持。
(6)建立全區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信息共享。
5.10.2專家庫建設
按分組原則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專家庫,發生水旱災害時,由區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
5.11 培訓和演練
5.11.1培訓
(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區防指負責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和區防汛抗旱搶險技術人員培訓;各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地區防汛抗旱機構負責人和防汛抗旱搶險技術人員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區級培訓每年汛前至少應組織一次。
5.11.2演練
(1)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的各類險情,針對性地每年進行一次演習。
(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性專業演習。
第六章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6.1.1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組織群眾重返家園,恢復生產。對家園嚴重沖毀,靠自身力量難以重建的群眾,政府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幫助。區級相關部門及時安排救災資金和特大防汛經費,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
6.1.2區防指負責全區水旱災害后的統一協調指揮。按行業歸口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好本行業災后救助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協作、團結救災。
6.1.3有關部門災后善后工作。
(1)區水利局負責水務、防汛抗旱等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災后恢復工作。
(3)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區農業農村局抓好農業生產自救工作。
(5)區自然資源分局及時派出領導及工程技術人員赴地質災害現場調查,提供后續處置方案。
(6)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自救組織工作。
(7)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干線的災后恢復工作。
(8)區應急管理局抓好救災物資的籌集調劑。安置災區人民生活用品的組織發放等工作。
(9)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好災區醫療工作,做好災區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藥品的發放工作,防止災后流行病的發生和蔓延。
6.2 社會救助
由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救助,按照救助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對救助財、物進行管理發放。
6.3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4 水毀工程修復
6.4.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工程應盡快恢復抗旱功能。
6.4.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 防汛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價制度,著重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從全社會各個方面征求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6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委、區政府進行表揚;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本預案由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批準,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解釋。
7.1.2本預案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進行適時修訂,一般情況下每3—5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